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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,張淑晶及黃姓友人自民國102年起以低價承租房屋後,再以低價材質裝潢隔成套房,待承租人簽約後再以各種名目要求收取各項費用。

簽約完成後藉故不交契約書影本或只給部分契約內容,再於事後抽換及更改契約書型供影印,或於訴訟時擅自增加契約內容變造證據。

張女還利用各種理由讓承租人要求退租,卻於退租或解約時不予點交,事後提供侵占及毀損,沒收定金及押金;再以興訟誣告手段,迫使承租人支付不合理違約金及賠償。

檢方今天偵結依詐欺罪等罪嫌起訴張黃2人,另對張淑晶以誣告、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。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遭指惡房東-張淑晶以詐欺罪提起公訴-034834591.html回首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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